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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7月28日-8月7日

2023-07-19

内容摘要:河北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考务工作的通知发布,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5日前完成注册,7月28日9时-8月7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1日17时30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经济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负责。 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经济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附件2)。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二、考试大纲 2023年版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于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中级经济考试的条件。 (二)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经济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 4.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之前的合格成绩滚动期结束。 (2)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3)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三)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5日前完成注册,7月28日9时-8月7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1日17时30分。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等四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8月8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考中级时,报名条件要求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1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 11月8-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准考证上应载明“试题作答在计算机上进行,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对于部分运算量较大的专业科目,各地应提供草稿纸备用,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应试人员。 (二)考前告知 应当考前告知应试人员的内容或事项主要包括: 1.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 2.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及作答方式等。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3.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4.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5.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中级经济考试用书。 (三)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 五、收费标准 根据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中级经济考试上机考试费每人每科6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六、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附件1.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安排 7月28日-8月7日 组织网上报名 8月8日前 需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8月11日前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11月11日、12日 实施考试 附件2: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11月11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1月11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1月12日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1月12日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附件3:初中级经济考试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四)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原文链接:https://www.hebpta.com.cn/article?artId=11713&id=293

2023年广西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7月28日至8月10日

2023-07-19

内容摘要:2023年广西初中级经济师考务工作的通知发布,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28日8:00至8月10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人工核查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8月1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8:00至8月14日17:00。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形式及考场设置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经济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 初中级经济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附件1)。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初中级经济考试考场设置在南宁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二、专业类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专业类别和应试科目设置 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二)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经济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 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 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 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 4. 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之前的合格成绩滚动期结束。 (2)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3)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方能报名参考。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具体如下: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二)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于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中级经济考试的条件。 (三)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四)报考相关问题的说明。 1. 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高中学历包括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 关于中级考试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 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精神,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28日8:00至8月10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 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 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 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 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 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 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身份证件; (3)从事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知识产权职称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 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 2023年7月28日至8月11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核查点名称 (网上人工核查单位)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1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广西体育中心(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西段669号)C区三楼 0771-5624161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五楼509室 0771—12333转“自治区本级”—社保和劳动业务 3 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4楼 0772-2828697 4 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桂林技师学院内(原桂林高级技工学校) 0773-2815807 5 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一楼 0774-3856118 6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 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五楼501、503室)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7 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 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考试中心办公室 0770-2834805 8 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410室 0777-5987287 9 贵港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0775-4561336 0775-4562101 10 崇左市人事考试中心 崇左市友谊大道2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 0771-7828636 0771-7968335 11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0772-4271588 12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201室 0774-5136517 13 玉林市人事考试院 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2室 0775-2675700 0775-2680828 14 百色市人才服务中心 百色市城东拉域一路20号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0776-2866016   0776-2866050 15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人才巷24号河池市人才市场三楼 0778-2303565 (二)网上缴费。 1.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28日8:00至8月14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3. 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电子票据发放平台”(https://nontax.helipay.com/nontax-app/gx/info?p=C1807681896)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3年11月6日8:00至11月12日16:1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应试人员须知 (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在考试前联系报名地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二)考试开始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入场后,须在“座次表”上签到,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位桌面,接受监考人员核查。 (三)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请立即录入个人信息,登录考试系统。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可在考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五)登录机考系统后,务必仔细核对考试科目、准考证号、个人信息等是否与准考证载明的内容一致。如遇设备故障、信息错误、显示异常等问题,请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六)试题作答在计算机上进行,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七)作答前应认真阅读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考试过程中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交卷前,须确认作答结果是否完整。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草稿纸等考试相关材料带出考场。 (八)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或机考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 (九)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考后6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http://www.gxpta.com.cn/channels/35.html)查询。 十、考试大纲 2023年版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 十一、考试用书 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中级经济考试用书。 十二、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自治区本级”—社保和劳动业务。 附件:1. 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2. 从事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 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11月11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1月11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1月12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1月12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附件2 从事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满 年,其中从事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满 年。 经查,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47/8337.html

2023年海南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7月25日至8月3日

2023-07-19

摘要:海南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工作通知发布,海南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3日,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4日,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3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号)安排,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1月11日、12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省委人才发展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报名资格核查和考试考务工作。二、考试科目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三、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四、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现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在海南的经济专业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经济专业相应级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五、报名告知承诺制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六、报名时间和流程(一)报名时间:7月25日至8月3日。(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3)。七、考试收费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2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61元/人·科。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办理(详见附件6),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八、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 (http://zhaopin.hainan.gov.cn/)进行公示。(三)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九、考试有关事项(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二)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三)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十、联系方式考试考务咨询: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咨询时间:08:0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附件:1.2023年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批次设置及时间安排表2.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3.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4.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2023年7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3年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批次设置及时间安排表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11月11日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1月11日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1月12日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1月12日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附件2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报考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成绩滚动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一)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二)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三)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四)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根据规定,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四、在海南省内合法工作或居留的境外人员(包括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我省报考。报考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附件3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一、网上报名(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三)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四)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PDF格式),并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认证报告,以便进行线上报名资格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五)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二、资格核查(一)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缴费。(二)现场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核查: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3.撤回承诺申请的;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现场人工核查时间:7月25日至8月3日。逾期不核查,视为放弃报名。现场人工核查提供材料:考试报名表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有关材料:1、直接送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东侧大厅专技考试柜台进行资格核查和报名确认;2、发扫描件或复印件至zcksc_jyj@hainan.gov.cn。现场人工核查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号,联系电话:65375001三、网上缴费考生报名确认后,请于7月25日至8月4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11月3日-11月10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五、考试大纲2023年版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六、证书查询(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进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纸质证书发放相关信息或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附件4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序号 姓名 手机号码 报考科目 缴费金额 缴费日期 例 张三 1388888888 一级注册建师 888.88元 2021.4.8 1           2          电子发票申请步骤:第一步,考生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第二步,微信添加“电子票夹”小程序并实名认证,在“票夹”查阅到发票信息后可自行下载打印。 原文链接:https://zhaopin.hainan.gov.cn/#/ww/d/b/wwdb_cont.html/bb5411f688d2f9b201894ed97dba2657

2023云南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7月25日—8月4日

2023-07-11

内容摘要:2023年云南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5日9:00—8月4日17:00;缴费时间:7月25日9:00—8月7日17:00。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二、考试设置初级、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考试方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三、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一)考试时间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同级别专业的两个科目在同一批次内完成,各级别及专业的具体批次划分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并在准考证上载明。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11月11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1月11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1月12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1月12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二)考试地点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四、报名条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于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中级经济考试的条件。五、报名时间及流程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一)报名时间节点1.报名时间:7月25日9:00—8月4日17:00;2.缴费时间:7月25日9:00—8月7日17:00。(二)报名网址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三)报名流程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系统提示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1.网上注册之前从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陆报考。注册流程如下:(1)在报名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2)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3)报名系统自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4)上传个人电子照片,此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上传完成不得修改。个人电子照片上传前,要使用“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按要求处理(此软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只有审核工具软件处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识别上传,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新注册报考人员须按新规提交白底照片)。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须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防影响报考及后续流程。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注册的账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1)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提示信息,确定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后进行信息填报。(2)报名信息填报,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3)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如选择不使用或选择使用后撤回,须进行现场核查,且无法再变更为“使用告知承诺方式”。现场核查地址:网上报名选择的核查点;现场核查时间:7月25日至8月4日(工作日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办公);现场核查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见http://hrss.yn.gov.cn/ynrsksw/i128.html。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1);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4)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3.网上缴费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号)规定,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每人每科。4.准考证打印11月6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四)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认真阅读和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3.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4.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可根据报名网站弹窗提醒内容,前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申请下载所需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信息填报后上传。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6.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现场核查地址:网上报名选择的核查点;现场核查时间:7月25日至8月4日(工作日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办公);现场核查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见http://hrss.yn.gov.cn/ynrsksw/i128.html。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1);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无法退还。六、成绩管理、公示及证书领取(一)成绩查询考后60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二)成绩管理应试人员新报名,建立新档案号,之后每次报名参加同级别同专业的考试,档案号沿用,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应试人员再次报名时:1.更换报考级别的,原档案号及档案对应的滚动期内成绩无效,建立对应新级别的档案号;2.同级别更换报考专业的,如公共科目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档案号,对应的滚动期内成绩有效;如专业科目成绩在滚动期内,报名系统将提示不允许更换专业,确需更换的请联系云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0871—63632444。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的;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三)公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四)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公示期满,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人员自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考试大纲2023年版初级、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级、中级经济考试用书。九、重要提示(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二)做好疫情防控。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三)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四)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应试人员须知,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抄袭。(五)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六)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作答。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八)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九)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十)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等处理;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务咨询电话:0871—63632444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投诉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云南省人事考试院2023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hrss.yn.gov.cn/ynrsksw/i1109.html

2023年北京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3日至7月12日

2023-06-30

内容摘要:各有关单位: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 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3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考人员范围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 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考试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 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10 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三、报名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二)参加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三)参加 1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增报专业”级别)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四)报名条件说明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3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2023 年9 月 9 日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23 年9 月 10 日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 个专业)(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五、报名相关事宜(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 证 书 人 员 信 息 将 在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 网(http://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1。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12 日。注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今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考生问答”栏目内容。2.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15 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4.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三)准考证打印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3 年 9 月 5 日至 9 月 10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四)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 年版)》为准,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增报专业”级别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二)考生可于 2023 年 12 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四)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版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347 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56 元,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5 元。(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附件:1.考试报名流程图2.审核机构联系方式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2023 年 6 月 19 日 原文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3zc/202306/P020230627609441358687.pdf

2023年河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3日 -12日

2023-06-30

内容摘要:2023年河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3日9时- 12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5日17时30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9日、10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考试时间和考试大纲9月9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0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网址如下: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三、报名事项(一)报名要求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各地按照上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报考条件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2.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二)告知承诺要求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三)报名流程1、时间安排报考人员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7月10日前完成注册,7月3日9时- 12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5日17时30分。2、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7月13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1)打印报名表1份;(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材料原件(根据报考人员个人情况选择提供),复印件各1份。“免二科”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5)要求材料。(7)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人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6、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1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7、打印准考证9月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四、考务管理(一)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二)考试实施为加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全工作,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请监考人员务必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三)严肃考纪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五、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笔试费为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六、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原文链接:https://www.hebpta.com.cn/article?artId=11683&id=293

2023年湖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3日-13日

2023-06-30

内容摘要:2023年湖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3日-13日,网上缴费时间27月3日9∶00-7月15日18∶00。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二、考区设置及报名要求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区设置武汉、黄石、黄冈、鄂州、咸宁、孝感、随州、十堰(神农架)、襄阳、荆门、荆州、宜昌、恩施、仙桃、天门、潜江、省直等考区。各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全科”和“增报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2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三、报考条件(一)“考全科”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详情请见网址: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二)“免2科”报考条件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考试大纲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五、考务日程安排(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9∶00-7月13日20∶00。(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3日9∶00-7月14日17∶00。(三)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3日9∶00-7月15日18∶00。(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4日9∶00-9月10日14∶00。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五)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一级建造师 ∶00∶009月-12-18

2023年广东下半年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7月7日至7月10日

2023-06-30

内容摘要:2023年广东下半年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7月7日至7月10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24:00;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报名对象及条件(一)报考对象1.广东省户籍人员。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说明: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工作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1.广东省内在校生,在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2.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三)免考条件1.2021年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2.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有效期内一次免试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执行。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符合以上免考条件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不需再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可直接向面试组织机构申请参加面试。(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报名工作安排(一)时间安排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9:30至7月10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24:00;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9月11日00:00至16日18:00。(二)报名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保证本人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且具有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信息填写错误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三、笔试时间及科目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四、有关事项(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二)成绩查询与复核本次笔试成绩预计将于2023年11月8日前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复核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复核内容仅限于答题卡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漏登分,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复核结果由考生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三)违规处理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3.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4.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联系方式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6月27日原文链接:http://edu.dg.gov.cn/flfw/ksxx/ckyksk/content/post_4032388.html